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加快推进市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城区11个街道范围开展家庭厨余垃圾分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垃圾管理责任人应自觉履行生活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在责任范围内开展好分类宣传指导和监督,并主动做好责任公示。
二、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应建立数量合理的分类指导员和巡检员队伍,在垃圾投放高峰时段上岗履职,开展好分类宣传指导和监督工作,帮助市民正确分类投放。
三、广大市民应自觉做好垃圾分类,积极支持小区楼层撤桶并点和垃圾收集点的建设改造,做到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打包、定点投放,坚持做好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收集和准确投放。
四、生活垃圾收运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到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类运输,杜绝“混装混运,先分后混”;运输车辆须做到分类标识准确清晰,运输过程密闭规范。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规定,未在指定地点进行分类投放,未按要求进行分类运输的,城市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六、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72890110。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2022 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