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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4-0026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城管发〔2024〕1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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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城市供水企业,有关单位:

为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涪陵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涪陵区供水接入营商环境改革,根据《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等法规规定,按照《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深化供水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城管发〔2023〕8号)等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按照国际可比、对标世行、中国特色的原则,扎实推进涪陵区城市供水接入改革工作,聚焦提高用户便利度、获得感、满意度目标,进一步压缩时限、优化环节、简化审批、协调联动、加强保障、落实责任,切实提升城市供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我区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城市供水接入口径为DN200及以下的项目。

三、工作目标

   (一)供水接入环节。供水接入环节压缩为1个,即“申请即接入通水”环节。

   (二)供水接入时限。用户接入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即“接入通水”0.5个工作日。

   (三)供水接入申报材料。申请供水接入零材料。

   (四)供水接入费用。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其供水接入工程费用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2021年3月1日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供水主管道至建筑红线间的供水接入工程费用不由用户承担。供水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沟由政府投资建设,管道由供水企业投资铺设,实现供水接入用户零费用。

四、办理流程

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水电气讯联合报装系统、“涪陵自来水微信公众号”和报装电话等在线受理通道,实现线上报装、零跑动。涪陵区政务服务大厅开通水电气讯综合办理窗口,提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用户提交申请后,供水企业在0.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踏勘、制定供水方案和接入通水。(责任单位:各城市供水企业;时限:0.5个工作日)

特殊规定。供水接入如涉及穿越铁路、河流、桥隧、高速公路、输油管、输变电网、轨道交通、国防光缆等特殊情况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其时间不计入总时长。

五、前置服务

   (一)前置服务内容

1、提前获取用户需求。通过“涪陵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涪陵自来水微信公众号”和供水企业日常巡查等获取用户信息后,主动对接,掌握用户供水需求,根据接入地点的不同和用户需求,提前踏勘现场,确定是否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并将后续接入申请等事项告知用户。(责任单位:各城市供水企业)

2、提前获取规划建设布局信息。供水企业根据提前踏勘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项目地建设规划、综合管廊布局、市政施工等基本情况,合理预留设施及线路走廊用地,确保用户接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城市供水企业)

3、提前开展外线施工。对需要在地块红线外增设接入管线的,提前开展市政管网至地块红线的管线规划、设计并进行报批及施工工作。行政审批方面,通过明确3项免于审批和2项告知承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即免于办理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证核发;免于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但应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开挖信息;免于办理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砍伐树木)。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不破坏公路结构、不影响设施安全)等设施许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区公安局)

管廊管沟建设方面,主动靠前服务,加快建设进度。建立分段验收、动态交付机制,及时将验收合格的管廊管沟交付给供水企业。各土地整治实施单位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相关供水企业从事管廊管沟建设,实行先委托后付费的模式,具体费用以审计结果为准。(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城市供水企业)

管道铺设方面,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主动前置接入报装办理服务,完成外线施工,实现在用户申请报装后,立即实施接入通水。供水企业要加强与管廊管沟建设单位的协调合作,用好管廊管沟分段交付的作业面,加快管道铺设进度,确保在用户需要接入时,供水接入工程的总工期不超过0.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城市供水企业)

4、厘清供水接入服务边界。提前介入时,对于用户产权内配套管线的设计和施工部分属于供水接入延伸服务,用户需要供水接入延伸服务时,供水企业应全力配合开展延伸服务工作,其时间不计入总时长。(责任单位:各城市供水企业)

   (二)前置服务要求

1、供水企业对用水接入业务前置服务实行专人负责、全流程跟踪服务,提供预约上门、解答咨询、协助申请、协调进度等各项帮办代理服务和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各城市供水企业)

2、严格执行供水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管理程序和各项规定。(责任单位:各城市供水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精简压缩相关审批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城市供水企业要做好靠前服务,主动开展工作,对实施告知承诺的项目,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完善各项工作,确保用户按时获得用水。

   (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优化调整后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审批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及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规范格式。要进一步优化涉及管线开挖的相关行政许可,进一步压缩供水接入办理时间。

   (三)强化信用监管。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供水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审批等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发现承诺不兑现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摆在工作重点位置,提升我区优化营商环境供水接入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在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涪陵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政策进园区、进楼宇的宣传解读工作,通过微视频、专题片等方式,加强政策宣传培训。

七、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11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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