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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09465059L/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城市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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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与运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城市管理局(本级)是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设施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城乡环卫科、执法监督科、督查考核科。在职27人,退休10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31.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11.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7.2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07.2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531.2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2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242.59万元,农林水支出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5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7.2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30.2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3.0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11.2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11.21万元,比上年增加107.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12万元,比上年增加130.26万元,有要原因是工资结构改革,主要用于保障在职职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705.09万元,比上年减少23.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统一压减,主要用于生活垃圾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餐厨垃圾处置、垃圾分类、三峡库区河流清漂作业、市政维护管理、供水水质检测等重点工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消落区垃圾处理。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2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25万元,比上年减少2.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23.49万元,比上年减少16.92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05.0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 辆、执勤执法用车3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王迪立

联系方式:023—72881635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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