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单位现行的职能职责:1. 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市政道路设施、桥隧设施养护维护、改造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改;2. 承担城区主次干道占道、挖掘和户外广告、停车管理的现勘相关工作;3. 参与城市路灯、景观灯饰、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并施行;4. 承担城市路灯建设、日常维护、改造等相关工作;5. 建设维护城市景观灯饰;6. 建设城区公厕和垃圾站;7. 承担城区内停车场(含路内停车)相关服务工作;8.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是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内设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建议提案办理、党的建设、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社保、宣传统战、离退休人员、精神文明建设、群团、信访稳定、后勤保障等工作;2. 财务科,负责中心预决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3.工程技术科,为相关工程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服务项目安全工作。承担项目精细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4. 城市道路和桥隧科。负责城市道路、桥隧等市政设施的改造、维护、管理、巡查等工作;负责附属设施的养护并建档立册;参与维护项目竣工的验收;负责相关现勘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和隧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承担城区内停车场相关管理服务;推进城区停车智慧化建设。承担城区公厕和垃圾站建设相关工作;5. 照明广告科。负责城市路灯的建设、日常维护、改造、管理和巡查;负责城市景观灯饰的建设、维护、管理和巡查;负责照明广告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参与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规划、设置和整治;负责城区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现勘工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8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8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12.76万元,主要是2023年压缩项目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8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87.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72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12.7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2.6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85.37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0.1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80.17万元,比2022年减少112.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9.10万元,比2022年增加72.61万元,主要原因是绩效工资增加,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571.07万元,比2022年减少185.3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项目支出等,主要用于全城路灯电费缴纳、全城路灯及灯饰及变压器维修维护、全城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9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571.0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我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16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许兴玲
联系方式:023-7230113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