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全局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培训必修内容,以潜心自学为重要基点,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专题读书班等形式,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局上下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开创新局面。同时,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一规划两纲要”,贯彻落实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实际,对我局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今年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相关学习8次。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
参照《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梳理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严格执行《涪陵区重大行政决策征求公众意见制度》《涪陵区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涪陵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等7项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
(三)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
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注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对象和内容审查全覆盖,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做到应审尽审,实行动态清理制度,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今年来,对代区政府起草的《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和《重庆市涪陵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及改造移交实施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出具了《合法性审核意见书》。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不断探索推进营商环境创新举措,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根据职能职责的变动,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重庆市三级行政权力清单》《重庆市三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为基础,今年来,共清理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173项,其中,行政处罚137项、行政许可1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3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5项。二是积极推进审批服务“四办”工作,对申请事项事由简单的推行“马上办”,如设置店招店牌临时占道许可,加快推进审批服务“网上办”,实现“渝快办”全程网办率100%,以企业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推行行政审批“一次办”,开通证照寄送服务,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三是将办理类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窗口,指派专人负责集中受理,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工作,办理时间缩短80%、申请材料减少30%。四是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清理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审批及办理事项,制定清单,并按事项分阶段纳入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出件和咨询;将关联事项合并办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效率,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便民化。设立区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大厅市政公用服务窗口,组织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全部入驻,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贯彻落实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清费减费政策,及时执行新发布的《重庆市市政设施损坏赔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降低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手续的资金成本。五是优化用水报装服务,推行城市供水接入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完成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服务大厅和区自来水公司各营业服务大厅城市供水接入“一站式”服务平台接入开通;压减获得用水耗时,针对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供水接入口径为DN40及以下项目,区自来水公司实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服务原则,由供水企业代为用户办理。
(五)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继续巩固深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法治教育网”平台开展新办证人员网上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才办证,及时注销和收回离岗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及时维护执法人员管理信息。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权责清单、程序、咨询投诉电话等,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力度,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整、准确地在“信用涪陵”网站上公开,今年来,共上报行政处罚信息279条;以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的各类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为依据,完善文字记录,并按照《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使用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档案齐备,同时,以音像记录为补充,使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实时对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努力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指定执法支队政策法规科和执法大队法制员对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今年来,共审核了379件行政执法案件。三是创新执法方式,结合“721工作法”,创新开展“马路办公”、组建女子执法中队、规范设置临时摊区、大力推动说理式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侧重服务和管理,灵活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法律宣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注重执法过程中“情理法”的统一;构建“1+4+N”智慧城管体系,加快智慧执法业务系统建设,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大数据共享等信息化手段发现违法问题,利用现代信息科技技术努力实现“非现场执法”,推动形成集查询、办案、指挥、监管“四位一体”的智慧执法新格局。四是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市容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和综合秩序,清理游摊散贩14.7万余起、罚款19.458万元,设置规范管理摊区13个、摊位466个;深化道路扬尘治理,落实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抓源头、卡路线、守节点、堵漏洞、上征信,多管齐下,让违规者不敢为、不能为,今年来,巡查建筑施工工地和弃土场5984次、设点检查669次、罚款33.58万元;开展鹅颈关片区违法广告设施、户外招牌专项整治,拆除各类违法广告、招牌936块、其中大型广告牌80块面积约3500平方米、罚款19.81万元;保持控违查违拆违高压态势,竭力制止违法建设行为,下发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330份、限制房屋产权转让和抵押登记191户、停止供水电气251户、整治存量违法建设4.31万平方米、罚没238.87万元;认真组织开展打通城市道路消防安全“生命通道”监管执法专项行动,会同公安部门、消防部门、住建部门开展联合执法21次,责令整改860件、罚款37.416万元、清除堵点167处,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实施拆除、更换可燃雨棚及突出外墙防护网,开设逃生口工作。五是强化督察监管,建立健全督察机制,成立纠察、督查大队,对执法人员、协勤人员在岗情况、履职情况、着装情况、队容队纪、仪容仪表进行督查考核,每月通报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内设机构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全面评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按季度开展,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改正时限,确保及时整改、举一反三,杜绝“一个问题反复犯、一人问题大家犯”。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继续开展“马路办公、马路普法”,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加强法律法规规章解读,推动共建共治共管共普法。一是建立行政处罚环节普法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说理式决定书,把“说理”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说理释法,做到每个案件事理明、情理透、法理清,既准确适用法律,又解开当事人心结。二是建立日常监管环节普法制度,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制,促使执法人员树立“一次监管就是一次普法宣传”的普法理念,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有机融合,形成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与执法普法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三是建立以案释法普法制度,积极运用“互联网+”方式,将城市管理领域重点、亮点执法工作,以案例形式在巴渝都市报、头条新闻、重庆法治报、涪陵在线等7种媒体平台刊载,今年来,共报道了10余则新闻信息,扩大了普法宣传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城市管理领域环境、秩序、违法建设治理、城市运行安全、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实际,推动普法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校园、进社区、进门店;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宣传日、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城市管理系统“3.19”主题服务宣传周、“三月法治宣传月”等契机,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城市管理常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食药品安全、长江生态保护、文明行为促进、民法典、全民反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法治宣传工作。
(七)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切实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措施,规范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工作,按要求及时清理和调整法律文书中涉及行政复议权告知的事项,同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确保行政复议申请权告知准确,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的引导。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积极参加区普法办组织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现场旁听公开庭审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和应诉能力;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全面梳理应诉答辩内容,依法收集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查明案情,协助依法调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认真研究和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回复办理情况。今年来,我局共承办行政复议案件4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4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八)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开展“大城众管 文明现行”、“城管体验日”“大城智管体验行”等活动,增进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了解,激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热情。二是探索社区居委会、城管执法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居民代表四方共同参与的协调议事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服务下沉,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推动社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突出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小事,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研究提出有效可行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了敦仁街道大东门社区、崇义街道鸣羊嘴、荔枝街道黎明社区、马鞍街道和平社区市容秩序混乱、火车北站、洗墨路公厕缺乏、“八一路”路灯不亮等一批群众集中投诉、反复投诉、高频投诉问题。四是通过压实工作责任、规范办理流程、领导干部带头包难案化积案等方式,继续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今年共累计接待信访群众60余人次、接受群众诉求24件、成功化解矛盾2起、完成信访办转办信访件29件,办理回复爱涪陵APP网络舆情3件、华龙网重庆网络问政5件、政府公开信箱20件、区委网信办交办件68件。
(九)积极参与市级、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解读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相关指标文件,一一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科室(单位),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今年来,在市级、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过程中,均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了各项指标任务及佐证材料报送,大力助推我区创建成功。
二、2021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
局主要负责人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精神,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将推动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落实到各项业务工作和各个环节中。
(二)加强组织领导
局主要负责人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围绕我区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了《关于印发<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涪城管发〔2021〕52号),明确相关责任科室(单位)的工作任务,并注意统筹协调和配合,形成各科室、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合力的工作格局。
(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各项工作,今年来,组织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5次、招标文件会审3次,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学习8次,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迎接中央督察工作,参加“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带头向群众解读、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坚持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要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实现缺乏急迫感,干部职工法治素质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不相适应,部分人员存在重专业法律法规学习、轻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思想。
(二)举报投诉处置群众满意度不高,个别诉求不能得到合理有效解决,不利于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三)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思想认识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工作方法欠缺,普法效果还不理想。
(四)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不充分,有的存在语句表达不通顺、格式不规范等情况,还有的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网络培训等形式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进一步贯彻学习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利用网上学习平台将线上线下学法相结合、自主学习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为民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借助智慧城管平台,增加群众投诉渠道,规范现场处置,严格执行反馈制度,加强投诉举报处置的监督考核,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采取日常检查、专项督查、暗访巡查等措施,及时督促整改,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探索建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四)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创新思维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档升级,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作用,使普法成为其内在需求;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服务热线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内容,探索开发执法小品等群众易接受、更直观的法规宣传形式;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具体工作要求,坚持日常监管环节普法、坚持行政处罚环节普法、坚持以案释法。
(五)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加强执法办案指导,严格按照市城市管理局制定印发的新版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用语规范、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等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