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梳理总结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以《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发〔2022〕15号)为依托,围绕本区城市管理实际和重点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率和透明度,助力城市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大力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全年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工作动态、文件等政府信息共71条,其中政务动态33条,本单位及局属单位财政预决算信息16条,通知公告17条,其他公文5条,并更新了公开指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各类栏目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来将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3年,我局一是将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业务作为政务公开重点内容,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包括机构设置、领导信息、联系方式等),动态内容定期公开(全年行政许可办结事项560条,行政处罚276条)。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路内停车服务路段管理类别通过文字解读、一图读懂等形式向市民进行详细解读,不断提升解读内容质量。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一是不断完善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行栏目优化调整1次,认真对各项主动公开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对能公开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涪陵城市管理”公众号平台建设,全面共发布信息377条,并进一步完善相关功能,充实内容,有效提升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透明度和信息获取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条例规定的学习,强化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政务公开意识。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公开”的原则开展定期自查,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与区政府第一时间联系,立行立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充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重要的需公开发布的公文公告存在发布日期的滞后性,对重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加强;二是文件主动公开力度仍需加强,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公开方式仍有一定局限性,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等解读方式创新性不足,新兴媒体运用较少。
下一步,我局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进,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任务,对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渠道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方面工作进行优化完善并严格落实;二是注重强化培训教育,更加重视贯彻学习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三是努力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解读质量,运用图表、音频、视频等各种新媒体形式有效发挥政策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2023年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