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意见》在深化新时代财会监督理论和政策设计上有许多创新和亮点,最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财会监督内涵。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财会监督涉及与国家财经政策执行和资金运行相关的各类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
二是明确了财会监督定位。《意见》站在全局的高度,对财会监督赋予了新的定位。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三是明确了财会监督原则。《意见》坚持守正创新,顺应实践发展,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依法监督,强化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分类精准施策;坚持协同联动,加强贯通协调等四项新原则。
四是明确了财会监督体系。《意见》坚持系统观念,提出了构建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
五是明确了财会监督“纵横贯通”机制。《意见》坚持“一盘棋”理念,推动构建监督主体间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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