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组织实施,市财政局负责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考核。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执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定期公布的科目指南。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分为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中、初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个别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属区县财政局组织面授学习;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面授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
(一)参加重庆市财政局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开展的网上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二)参加重庆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三)参加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或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领军、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青年英才等会计人才选拔考试和培训。
(五)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会计相关考试。
(七)参加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市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行业协会举办的会计类专业会议、学术交流及财务会计业务培训等。
(八)参加经市财政局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九)参加区县财政局组织的年满50岁以上且不会操作电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面授学习。
(十)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十一)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十二)参加属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十三)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