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 号)等相关规定,涪陵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与全市一致,现将《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提供《目录清单》的政策咨询;电话:023-72226303(区财政局)、023-72887796(区发展改革委),政策解释权最终归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15。
附件:1. 重庆市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 重庆市2023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