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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9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6
  • 标题
  •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财政部公告 [2023] 8 号
  • 有 效 性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字 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 年第 98 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 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 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 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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