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机构设置
日期:2024-09-09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草拟有关报告和文件;承担政务公开、文电、信息、新闻、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精神文明、消防安全和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预算科

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意见,编制财政中长期规划;拟定预算管理制度,建立预算监控体系,强化预算约束;编制区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按法定程序具体办理预算调整,统一办理预算追加(减)事宜;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收支平衡措施,提出增收节支建议,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管理预算专项项目;编制各项收入计划,协助征收机关处理征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国库科

组织执行国库管理、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内财政资金调度;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制度;汇总区级部门决算,牵头组织区级部门决算批复;编制汇总全区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管理财政账户和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承担财政支付机构和系统内部的监督检查等职责。

(四)乡镇财政管理科

负责提出乡镇财政发展总体方案,汇总乡镇财政预算草案,汇总、批复乡镇财政总决算,具体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组织执行乡镇国库管理制度,提出区对乡镇财政资金调度方案;负责财政直补农民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农村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调查研究乡镇财政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监督“村财乡代管”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老干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等资金;承担区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六)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承担支农资金及相关融资资金等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七)经济建设科

承担建设、市政、国土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负责土地出让金支出管理;协调安排财政投资项目和国债转贷项目;承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及竣工决算审批;对相关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收支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八)政府债务管理科

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赠款和政府外债项目国内配套资金;负责政府外债资金监督管理;承担外债的转贷、支付、偿还和贷款使用的相关工作。

(九)税政科

审核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全区外来投资企业涉税优惠事项,协助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审办财、税征收机关征收经费、手续费的提退;承办上级财政委托的有关关税业务;承办新办企业税收入库级次认定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查处税款混级混库事宜;办理税收举报案件;依法开展税政检查。

(十)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联系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监管;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负责相关单位财务运行动态监管。

(十一)教科文科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单位财务运行的动态管理;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承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具体工作。

(十二)产业发展科

承担交通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关财政办法;参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的财政办法;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工作;牵头落实支持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办法;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并负责追踪问效;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行业管理制度,并拟订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全区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办公室

制定本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公布本级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审核政府采购预算,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结算事宜;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资格初审;负责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负责本级公(业)务用车保险相关管理;负责采购信息发布及统计分析;受理本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调查处理采购人的违纪行为。

(十四)监督检查科

贯彻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监督局内各科室(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以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会计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的审批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行政审批制度、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相关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局机关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系统法治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行政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培训,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管理与更新,行政执法事项的梳理与认领

(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科

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全区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购置计划和编制管理;负责区级罚没财物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十六)非税科

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监督指导单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负责非税票据管理;承担区本级非税收入征收的具体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数据的汇总、对账、分析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级非税收入征收业务工作;执行区本级财政票据管理,研究制定区本级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承担财政票据发放、核销、稽查,指导使用工作。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及制度,牵头推进区级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十七)组织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和所属单位的教育培训规划。

(十八)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织执行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策;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十九)财经科

配合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制定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税扶持政策;配合推动企业改制上市相关工作;负责金融机构政策性贷款、担保、农业保险等有关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兑现;负责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管理;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务报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负责上级部门安排的财政金融管理等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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