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0-0010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0〕194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的通知
字 号:

各财务总监:

现将修订后的《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局印发的《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涪财政发〔2017〕595号)作废。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财务总监会议学习制度、财务总监日常工作报告制度、财务总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跟踪问效办法、财务总监工作考核制度、财务总监请休假制度、财务总监轮换制度、财务总监辞职制度、财务总监薪酬福利制度。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

1. 财务总监实行聘用制,由涪陵区财政局向社会公开招聘,一聘三年。聘任期满,参加续聘的财务总监: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女50周岁。再由涪陵区人民政府委派到政府性投资重点项目或国有企业履职,一年一派。

2. 财务总监是代表政府对受派单位履行监督职责,必须摆正个人位置,勤勉尽职,敢于担当,工作不能越位、缺位,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受派单位的情况,解决和处理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3. 财务总监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坚守职业操守,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遵章守纪,廉洁自律。在聘任期内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不得在受派单位领取和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或钱物。

财务总监会议学习制度

1. 财务总监会议包括财务总监委派会议、财务总监年度述职测评会、财务总监例会。财务总监委派会议在财务总监一年委派期满后,由政府召开。财务总监年度述职测评会是管理部门召开财务总监年度述职和民主测评的会议。财务总监委派会议、年度述职测评会参会部门包括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及受派单位。财务总监例会是管理部门在每个季度末的次月召开的财务总监季度工作总结座谈会,参会部门包括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审计局。

2. 财务总监学习包括例行学习、专题培训、项目培训。例行学习是由管理部门开展的财务总监岗前学习和由管理部门组织参加的重庆市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专题培训是由管理部门根据财务总监工作及其受派单位情况,邀请专家教授作专题辅导或组织部分财务总监外出参加短期业务培训。项目培训是指财务总监考取了会计青年英才和领军人才或其他选拔后参加的定期培训,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参与。

财务总监日常工作报告制度

1. 财务总监日常工作报告包括月度工作动态报告、月度会计报表报告、季度工作总结报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管理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报告。

2. 月度工作动态报告是财务总监于每月的10日之前将上月的工作情况报送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梳理形成财务总监月度工作动态,印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国资委、各财务总监及其受派单位。

3. 月度会计报表报告是财务总监于每月的15日之前,将受派单位上月的会计报表报送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汇总编制后报送相关领导。

4. 季度工作总结报告是财务总监于每季度末的次月10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管理部门。内容包括受派单位的现状、财务总监的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今后的工作打算四个方面,由管理部门梳理汇总后报送相关领导,对需要提请解决的问题送交相关单位及业务科室,为召开季度例会做好准备。

5. 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是财务总监委派满一年后,将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管理部门,再由管理部门形成政府委派财务总监年度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

财务总监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 财务总监重大事项报告是财务总监在对受派单位经济活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其存在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相违背的重大决策事项或经济行为,且制止或纠正无效而向相关受理单位提交的专题报告。

2. 财务总监重大事项报告须遵循共同报告、事权对应、报告与处理并重的原则。即财务总监与其受派单位都对同一重大事项具有报告职责,若受派单位应报未报,或对报告内容意见明显不一致时,财务总监应及时向对应的受理单位单独进行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与受理单位的职责权限相对应;重大事项的报告与处理同等重要,财务总监应协同做好重大事项报告的处理工作。

3. 按照重大事项的内容,分别向其受理对象报告。重大事项受理对象为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国资委。

4. 财务总监个人重大事项需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

5. 重大事项报告纳入财务总监考核内容,对于不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或漏报、瞒报、谎报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跟踪问效办法

1. 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跟踪问效办法是以政府规章、财经制度为依据,以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安排的重要性工作为对象,以书面报告为形式,以督察、考核为手段,适时介入,逐项评价,将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赋予财务总监的重要性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 财务总监工作跟踪问效办法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对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按姓名(财务总监)、级次(工作安排是区委区政府或是部门)、类别(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融资行为、改革改组、增减资本及股权变更、资产及债务处置等)进行登记,并结合跟踪介入了解的情况和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的汇报材料形成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档案资料。

3. 管理部门对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实行跟踪督查,给予财务总监适当的支持与帮助,确保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的正常开展。

4. 财务总监重要性工作结束后,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评价,并作好记录,作为财务总监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财务总监工作考核制度

1. 财务总监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述职测评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2. 日常考核按照《财务总监日常考核内容及标准》按月进行登记考核;年度考核按照《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述职测评由财务总监在管理部门召开的述职测评会上进行述职,参会人员当场测评。

3. 日常考核分为称职和不称职两个等次。70分以上(含70分)为称职,70分以下为不称职;综合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80分以上(含80分)为称职,60分以上(含6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优秀名额占财务总监人数30%的比例,在考核为称职中按分值从高到低确定。

4. 日常考核占综合考核分值的40%,年度考核占综合考核分值的50%,述职测评占综合考核分值的10%。

5. 审计及其他专项检查发现个人存在重大过错责任的,综合考核视为不称职。

6. 财务总监日常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其当月工作补贴或工资。一年之内累计三个月不称职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综合考核不称职者和连续两年综合考核名列末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综合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的给予奖励。

财务总监请休假制度

1. 财务总监实行请休假报告审批制度。财务总监的请休假须以书面形式报告。请假1天之内,需由受派单位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需经受派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管理部门批准并备案。已休假但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将在财务总监年度考核“德”方面酌情扣分。

2. 病假连续超过30天不足60天,事假全年累计超过5天的,取消评优资格;病假连续超过60天,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当年不纳入年度考核。

3. 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财务总监生育、生病费用按照生育、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财务总监轮换制度

1. 财务总监轮换制度是指财务总监在同一受派单位一般连续聘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超过3年的交流制度。

2. 财务总监轮换包括同一性质委派、不同单位之间的轮换,也包括不同性质委派、不同单位之间的轮换。

财务总监辞职制度

1. 财务总监辞职分自行辞职和建议辞职两种。自行辞职即财务总监因本人原因,主动向管理部门提出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解除其聘用关系的行为。建议辞职即财务总监在管理部门实施的考核中有被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形或在个人履职过程中有重大失误,由管理部门建议其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解除其聘用关系的行为。

2. 财务总监自行辞职原则上除身体原因外,必须在受派期满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辞职。

3. 财务总监聘任期满,自然解除聘用关系。若符合当时招聘条件再次参加招聘的,管理部门可优先予以考虑。

4. 财务总监辞职后一年内,不得在辞职前的受派单位就职。

财务总监薪酬福利制度

1. 财务总监薪酬由基本年薪、年度综合考核奖励、聘期风险保证金计提配套三部分组成。

2. 基本年薪是指按一定标准向日常考核称职以上等次财务总监支付的基本报酬。从社会公开招聘的财务总监按基本年薪分月发放,从行政事业单位选派的财务总监按原单位支付的工资福利不足基本年薪标准的部分按月补贴。

3. 年度综合考核奖是指按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和一定标准,给予称职以上等次财务总监的一次性奖励。

4. 聘期风险保证金计提配套是指管理部门按基本年薪一定比例计提后,给予聘期内年度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等次的财务总监按同等比例配套返还的所得金。财务总监在聘期内若出现重大过错责任被纪检监察及管理部门处理,以及在聘期内辞职的,计提风险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不再配套。聘期风险保证金实行按月计提、分年确认、按期兑现。

5. 向社会招聘的财务总监享有“五险一金”政策,其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考核奖励、聘期风险保证金配套不纳入“五险一金”计提范围。

6. 对委派到区外工作的财务总监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7. 对委派到三个及以上受派单位,且受派单位不同在江南主城的财务总监给予一定的交通费补贴。

8. 对户口在外地,且在本区无住房的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

9. 财务总监享有管理部门的体检、工会节假日补贴等福利待遇。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