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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0-0016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4-04-0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加快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14〕10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加快三峡后续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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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

自2012年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下,通过各项目业主(单位)的艰苦努力,我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三峡后续项目的实施,在促进我区移民安稳致富和库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与保护库区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顺利通过上级专项工作稽查(审计),加快推进我区三峡后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情况、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总结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正确、及时地编报竣工决算,对考核建设成本、分析投资效果、保证资产交付、积累技术资料,有着重要的意义;亦是三峡后续工作专项稽查(审计)的重要支撑依据。为此,请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切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项目业主(单位)领导负责制,确定专门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竣工项目结(决)算自审工作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查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发〔2013〕85号)文件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应认真做好三峡后续竣工项目结(决)算自审工作,切实完善三方签证资料,认真组织造价自审,严格落实项目监理、业主的责任。按照竣工一个、自审一个的原则,及时开展自审工作,评审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三、认真开展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 394 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规定,结合涪陵府发〔2013〕85号文件规定,各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自审结果认真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凡现已竣工的项目,竣工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必须于5月15日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未超过3个月的,原则上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今后竣工的项目,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四、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根据涪陵府发〔2013〕85号文件规定,各项目业主(单位)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复核审查并批复。根据渝财企〔2012〕596 号文件和涪财政发〔2013〕36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对三峡后续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对使用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下项目,财务决算由区财政局复核审查并批复;对使用专项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复核审查并批复。

对不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的项目业主(单位),财政部门将停止拨付工程尾款,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解决。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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