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
自2012年实施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下,通过各项目业主(单位)的艰苦努力,我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三峡后续项目的实施,在促进我区移民安稳致富和库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与保护库区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顺利通过上级专项工作稽查(审计),加快推进我区三峡后续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务情况、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总结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本、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正确、及时地编报竣工决算,对考核建设成本、分析投资效果、保证资产交付、积累技术资料,有着重要的意义;亦是三峡后续工作专项稽查(审计)的重要支撑依据。为此,请各有关项目业主(单位)切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实行项目业主(单位)领导负责制,确定专门机构及人员,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具体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竣工项目结(决)算自审工作
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查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发〔2013〕85号)文件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应认真做好三峡后续竣工项目结(决)算自审工作,切实完善三方签证资料,认真组织造价自审,严格落实项目监理、业主的责任。按照竣工一个、自审一个的原则,及时开展自审工作,评审工作也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
三、认真开展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 394 号)文件“建设单位应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项目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规定,结合涪陵府发〔2013〕85号文件规定,各项目业主(单位)应根据自审结果认真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凡现已竣工的项目,竣工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必须于5月15日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未超过3个月的,原则上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今后竣工的项目,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
四、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批复
根据涪陵府发〔2013〕85号文件规定,各项目业主(单位)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财政部门复核审查并批复。根据渝财企〔2012〕596 号文件和涪财政发〔2013〕36号)文件规定,财政部门对三峡后续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对使用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下项目,财务决算由区财政局复核审查并批复;对使用专项资金3000万元(含)以上项目,财务决算由市财政局复核审查并批复。
对不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的项目业主(单位),财政部门将停止拨付工程尾款,所需资金由项目业主(单位)自行解决。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