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
现将《涪陵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17年7月7日
涪陵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中职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区中职资助工作,加强中职资助管理,强化中职资助资金监管,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99号)、《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完善建卡贫困户子女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渝财教〔2016〕126号)和《重庆市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7〕52号)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资助范围为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接受中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学制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校学生。正式学籍学生是指经重庆市中职招生办公室注册确认学籍、纳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学生。未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安排参加学习和实训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一)学费资助。学费资助对象为中职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学生就读公办学校免缴学费。涪陵籍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就读我区民办学校免缴学费。其他学生就读我区民办学校,学校实际学费标准高于资助标准部分,由学生缴纳。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累计受助不得超过3年。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一、二年级的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区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其他受助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累计受助不得超过2年。
(三)住宿费资助。住宿费资助对象为一年级、二年级和三年级上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元。学校实际收费标准高于250元的,按250元标准补助;低于250元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资助。因退学、休学、转学、重读等,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累计受助不得超过2.5年。获得住宿费资助的学生,学校不得再向其收取住宿费。
二、资助申报审核
国家助学金资助和住宿费资助原则上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
(一)学生申请。凡符合中职资助条件的学生于学年初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贫困证明材料。
(二)学校初审。学校对学生提供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及贫困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及住宿费资助受助学生数指标,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及涉农专业学生情况,审定国家助学金及免住宿费受助学生名单。学校将初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复印件)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技工学校同时上报区人社局),并分班级为每个国家助学金资助和住宿费资助受助学生建立资助档案。
(三)区级审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学校受助学生名单,并分校分班建立学生资助档案。
(四)资助公示。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返回学校,由学校在校内醒目处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资助月报中如实填报学生信息。
三、资助核查
(一)指纹考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全区在校学习和有条件开展指纹考勤的外出实习学生实施指纹考勤管理。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月安排对学生进行指纹考勤“月初考”、“月补考”,并到校开展一次“月核查”。学校依据考勤、核查结果填报指纹考勤月报表,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学校根据指纹考勤情况对流失、休学、转学的受助学生进行及时清理。
(二)实习抽查。经区教委、区人社局批准,学校统一安排外出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二、三年级受助学生,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实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实习人数及资助落实情况。实习期间变更实习人数、单位及时间,学校须重新报请区教委、区人社局批准后,方可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月报。学校根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的指纹考勤月报表编报当月资助月报,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
四、资助金管理
(一)规范收费。全区公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免学费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住宿费政策,不得因免学费、免住宿费而擅自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学校要建立贫困学生入学“绿色通道”,使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免缴相应费用,不得先缴后退。
(二)实行预拨结算制度。
1. 预拨。区财政局依据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资助金预拨计划,按各校上学期末人数或本学期开学初人数,将全学期资助金的60%—80%,于开学后预拨给各校。
2. 资助金发放与结算。学生资助金发放与结算以指纹考勤和核查结果为依据,具体办法如下:
(1)国家助学金发放、结算办法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通过中职资助银行卡逐月发放给学生。指纹考勤或核查出勤的学生,计发出勤月份的国家助学金;未出勤学生,停发缺勤当月国家助学金。区财政亦按此办法与学校结算国家助学金。
(2)学费资助金和住宿费资助金结算办法
学期内,学生指纹考勤和核查出勤满两个月,其全学期学费资助金、住宿费资助金由区财政全额拨付学校。出勤不满两个月,停发该生全学期学费资助金和住宿费资助金。
(三)专款专用。中职资助资金属于专项惠民资金,必须专项、全额、直接用于中职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国家助学金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各学校要强化资助资金监管,实行“专人专账、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资助资金专帐和受助学生资助台账。
五、工作纪律
中职学校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教委、区财政局应进一步加强对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教委每年对各学校资助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滞留中职资助资金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方案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凡与本实施方案不符的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以本实施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