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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0-0018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3-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19〕27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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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牟洪波,联系电话:023-72224616。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19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我区企业上市步伐,积极培育拟上市企业资源,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的障碍和问题,强化拟上市企业资源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上市指企业通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过程。本办法所称挂牌指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和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简称“重庆OTC”)等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的转让、报价、融资等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拟上市企业指注册在涪陵区域内,具有上市意愿,经过一定努力,能作为主体实现上市的企业。

第四条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拟上市后备企业库、拟上市储备企业库和拟上市重点企业库三个分库。

第五条  拟上市后备企业库管理

   (一)入库条件

1. 有上市意愿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其它严重有悖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的不当行为;

3.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最近两年持续盈利。

   (二)入库程序

1.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工商联等相关单位按工作职责与范围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组织企业自愿申请。

2. 企业向上述有关单位申请入库,提交申请文件和《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

3. 上述有关单位对申请企业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在《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于每年3月底前推荐给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上市办”)统一汇总建档。

   (三)入库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1. 定期收集相关情况。推荐单位负责所推荐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服务,每年3月底前收集企业上一年经营相关数据和上市工作推进情况,报区上市办统一汇总建档。

2. 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区上市办负责对企业进行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对有相关政策业务咨询需求的企业,区上市办推荐区内证券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3. 积极协调推荐挂牌。区上市办积极推荐企业挂牌进行上市“热身”,适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兑现区级财政扶持政策,并协助企业申报市级扶持政策。

第六条  拟上市储备企业库管理

   (一)入库条件

1. 持续健康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其它严重有悖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的不当行为;

3. 近五年内有上市的计划和安排;

4.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2千万元。

   (二)入库程序

1. 拟上市后备企业库内企业的推荐单位收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情况介绍(沿革、发展、产品、市场前景、企业优势等)、上市运作方案及阶段性工作安排等材料。

2. 推荐单位对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拟上市储备企业库条件的企业仍留在拟上市后备企业库,符合拟上市储备企业库条件的企业推荐给区上市办。

3. 区上市办组织专业人员(证券类从业人员)对推荐企业的上市潜力进行评议。

4. 区上市办根据评议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拟上市储备企业库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仍留在拟上市后备企业库。

5. 每年4月底前对拟上市储备企业库内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三)入库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1. 定期回访收集情况。区上市办负责为企业建立单户档案,每半年至少回访一次,财务数据按季度更新,及时了解企业重大事项和改制上市工作进度,收集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 专业机构咨询服务。区上市办负责对企业进行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知识培训,并推荐区内证券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3. 积极引导企业发展。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对企业治理结构、业务发展、资产重组、战略方向等方面予以建议指导。

4. 合理规范经营行为。区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关心指导力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要及早发现苗头,及时通报区上市办,应通过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

5. 积极协调推荐挂牌。区上市办积极推荐企业挂牌进行上市“热身”,适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挂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及时兑现区级财政扶持政策,并协助企业申报市级扶持政策。

第七条  拟上市重点企业库管理

   (一)入库条件

1. 持续健康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2.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其它严重有悖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的不当行为;

3. 企业近三年内有上市的计划和安排;

4.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4千万元。

   (二)入库程序

1. 区上市办邀请市级专家库成员对拟上市储备企业库内企业进行上市潜力评议。

2. 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择优评定不超过5家符合拟上市重点企业库条件的企业进入拟上市重点企业库,其余企业仍留在拟上市储备企业库。

3. 每年5月底前对拟上市重点企业库内企业进行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三)入库企业的管理与服务

1. 专人跟踪定期回访。区上市办负责对企业建立单户档案,安排专人进行跟踪服务,每月至少回访一次,财务数据按月更新,及时了解企业重大事项和改制上市工作进度,收集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

2. 市级专家定向辅导。区上市办负责对企业进行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知识培训,若企业暂未确定改制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由区上市办协调市金融办专家库成员为其提供定向辅导。

3. 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针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面临的障碍和问题,通过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协助企业制定对策措施予以协调解决,并严格落实区长督办制,督促相关部门按职责予以及时化解。

4. 量身定制扶持政策。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企业研究“一企一策”的扶持政策;区级相关部门在产业扶持、各类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用地指标、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等方面对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优先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对接企业进行战略投资。

5. 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区级相关部门对企业改制上市涉及的立项、社保、土地、环评、税收、工商、产权确认等事项,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并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没有规定的特殊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妥善解决。

6. 合理规范经营行为。区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入库企业的关心指导力度,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不规范行为,要及早发现苗头,及时通报区上市办,应通过教育、警告、限期整改等方式,促进企业守法、规范经营,避免“以罚代管”。

7. 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区上市办根据企业上市推进情况及时兑现区级财政扶持政策,并积极推荐企业申报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协助企业申报市级扶持政策。

第八条  企业退库

入库企业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将作退库处理:

   (一)企业实现上市,即自行退库;

   (二)企业入库后,连续两年财务指标不符合入库条件;

   (三)企业连续两次未按期或错误报送财务报表和其它要求报送的材料;

   (四)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其它严重有悖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的不当行为。

   (五)一个分库的企业进入另一个分库则自动退出原库。

储备企业库和重点企业库企业除因上市以外的其他原因退库的由区上市办报经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宣传发动

   (一)涪陵新城区、各工业园区、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宣传上市直接融资的优势,深度挖掘优质企业资源,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

   (二)区上市办要加大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和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干部筛选拟上市企业资源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提升企业主利用资本市场的意识和意愿。

   (三)区内各媒体要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宣传报道,增强入库企业对于各类外部投资机构、中介机构的关注度和吸引力。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现已列入拟上市企业资源储备的企业均按本办法予以规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上市办负责解释。


附件:涪陵区拟上市企业资源库入库申请表(详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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