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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7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4〕58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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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年中下达批)的通知》(渝财社〔2024〕20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5万元,支出列 “20811残疾人事业”,统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55万元,支出列 “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请你单位按程序拨付使用,严格资金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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