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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8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4〕62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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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56号)的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460万元,用于支持获奖镇乡发展产业,该项指标年终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名单及奖补资金

1. 清溪镇,200万元(一等奖)

2. 江北街道,100万元(二等奖)

3. 青羊镇,100万元(二等奖)

4. 南沱镇,60万元(三等奖)

二、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及时分解资金到获奖镇乡的项目。此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获奖镇乡(街道)的农村产业发展,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三、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请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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