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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8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财政发〔2024〕65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
字 号:

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55号)、《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4)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尽快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同时要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年终决算支出功能科目按照 “21302-林业和草原”相应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1. 资金汇总表

      2. 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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