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4)55号)、《关于清算下达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的通知》(渝财农(2024)5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预算、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返还区县部分)下达给你单位(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请尽快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同时要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年终决算支出功能科目按照 “21302-林业和草原”相应科目列报(详见附件1),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附件:1. 资金汇总表
2. 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