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90号)文件,经研究,现将2024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下达你单位,该项指标年终决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项级科目,支出内容列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市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拨付使用,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渝财农〔2023〕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请于10月25日前将资金预算及绩效目标安排到具体项目,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你局在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市级、区级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项目计划文件、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登记各项目预算指标。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