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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5-0000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 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财政发〔2025〕1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关于转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 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

      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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