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预算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管理,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
确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要求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