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进一步明确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渝财行政〔2025〕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进一步明确,请按照本次公布的上限标准执行(见附件)。其他事项仍按《重庆市涪陵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涪财政发〔2014〕326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赴市外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