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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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涪财政发〔2017〕1022号

 

各教管中心、直属幼儿园:

现将《涪陵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的通知》(渝财教〔2014〕27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费入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范围、项目及补助标准

(一)资助对象

就读涪陵区教委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年满3-6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以下简称贫困儿童):

1.低保户子女,即儿童本人或其父母享受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3.孤儿,残疾儿童;

4.在确保上述贫困儿童获得资助的情况下,可视贫困程度适当资助其他特殊困境儿童(儿童或其父母患严重疾病致贫,或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原因致贫)。

(二)贫困儿童入园范围

除实际收费标准达到或超过1000元/月/生的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外,全区其他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均属贫困儿童就近入园范围。

(三)资助项目

贫困儿童免费入园,幼儿园不得再向贫困儿童收取保教费和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四)资助金补助标准

依据幼儿园贫困儿童人数,按下列标准给予幼儿园资助金补助。

1.公办幼儿园

每人每月216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2160元。

2.民办幼儿园

(1)城区(敦仁街道、崇义街道,荔枝街道)幼儿园:每人每月5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5000元。

(2)城区周边街道(江东、江北、李渡、马鞍、龙桥、白涛街道)幼儿园:每人每月4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4000元。

(3)乡镇幼儿园:每人每月3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共计3500元。

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幼儿园必须将事业收入的5%足额用于资助贫困儿童。

二、资助申请、审核、发放程序

(一)申请资助

每学期开学时,贫困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儿童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低保户子女提交《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费保障金领取证》;

2.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交从重庆市贫困农户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打印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证明》;

3.孤儿提交《儿童福利证》或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两级共同出具的孤儿证明;残疾儿童提交儿童本人的《残疾证》;

4.其他特殊困境儿童提交家庭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两级共同出具的因病、因灾、因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因病致贫者还应提交区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精神病、癌症病等严重疾病诊断书。

(二)审核受助条件

1.幼儿园初审

幼儿园负责对儿童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儿童名单在园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如实填报《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和《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统计表》,并连同儿童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报所在乡镇(街道)教管中心(区教委直属幼儿园直接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教管中心复审

教管中心负责对幼儿园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严格核实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复审通过后,填报《涪陵区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和《涪陵区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统计表》,并连同贫困儿童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区级审批

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教管中心和直属幼儿园上报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定贫困儿童名单及资助金补助金额,编制资助金计划,报区教委、区财政局审批。

(三)资金发放

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助金,按学期足额拨付幼儿园,用于贫困儿童的保教费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金拨付到园后5个工作日内,幼儿园请贫困儿童家长在《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助确认名册》上签字确认。幼儿园如果在开学初已经收取了贫困儿童的保教费、生活费,应在签字确认时将已收取的保教费、生活费全额退返给贫困儿童家长。《确认名册》签字后上报教管中心审查,并在资助金拨付到园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

教管中心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教管中心主任和幼儿园园长分别为本辖区和本园资助管理第一责任人。教管中心和幼儿园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资助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强化资助监管,严格执行资助申报、审核程序,严格审核儿童受助条件,公示贫困儿童名单并及时由贫困儿童家长签字确认。教管中心要严格审核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幼儿园要公开实际收费标准,并如实填报。幼儿园应开通贫困儿童入园绿色通道,让符合受助条件的儿童直接免费入园。

(二)加强政策宣传

教管中心和幼儿园要通过家长会、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申请办法和审核程序、审核结果,确保符合受助条件的儿童都能及时申请并获得资助。

(三)建立资助档案

教管中心和幼儿园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专项档案,将审核通过的贫困儿童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花名册、统计表、评审及公示材料、资助金划拨文件、单据、受助确认名册等资料整理完整,分学期建档备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

学前教育资助是一项惠民政策,教管中心和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属于贫困儿童就近入园范围的各类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不得拒收贫困儿童,且必须落实贫困儿童免费入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贫困儿童人数、虚报实际收费标准,骗取、挪用、滞留资助金。因贫困儿童转园、离园等情况产生的资助金结余,要及时退回区财政。区教委、区财政局加强对教管中心和幼儿园资助工作检查、考评,对违规违法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和相关党纪政纪及法律严肃查处,并在幼儿园评级及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处罚,直至取缔普惠园资格或办园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从2017年秋期起实施,并由涪陵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请表

2.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

3.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统计表

4.涪陵区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花名册

5.涪陵区乡镇(街道)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申报统计表

6.涪陵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受助确认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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