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2-0008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会计代理记账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会计代理记账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字 号: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重庆市涪陵区会计代理记账中心主要职能职责是对委托代理单位提供会计核算、会计报表、年终决算报告、会计档案、会计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承担区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会计代理记账中心是涪陵区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二类独立核算预算单位,无内设科室,现有在编人员21人,在财政局机关有关科室混岗工作;退休5人,工资纳入了社保管理;另有招聘人员27人,为全区60家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经费来源由财政保障。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0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3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55万元,基本支出减少12.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招聘人员增加所致的劳务费及工作经费增加;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调出1人所致。收入增加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702.23万元,其中: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7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3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2.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2.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2.23万元,比2021年增加4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23万元,比2021年减少12.63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出1人,相应减少其预算安排12.63万元。项目支出362万元,比2021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招聘人员增加所致的劳务费及工作经费增加。

重庆市涪陵区会计代理记账中心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1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2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接待规格,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6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瑞娜

联系方式:023-72237310


附表: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