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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3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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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区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方面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节的建议。管理全区财政收支,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区级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区级年度预算。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涪陵区财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含区财政局本级、区预算绩效和国库支付管理中心、区财政信息中心、区会计代理记账中心、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5个单位。内设19个职能科室。本年预算数含区财政局本级及4个下属事业单位(含参公)预算数。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9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95.7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4.4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4.45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295.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78.8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4.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3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4.4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0.9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5.3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95.7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5.76万元,比2023年减少34.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9.6万元,比2023年增加50.9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度增加,以及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大,所以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26.15万元,比2023年减少85.37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对项目经费进行了总体压减,主要用于预、决算管理工作、金融协调工作、乡财区管工作、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系统运行维护、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财务总监委派工作、金财工程信息化建设、代理记账服务专项、评审工作业务费等重点工作。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4.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13.7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未安排公车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12.22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为按要求对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进行了总体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26.1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李巧玉    联系方式:023-72235053

附件:2024年财政局部门预算附表(详情见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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