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室内套装门及防火门采购项目(第四次)”(项目号:FLQ24A00047)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047 采购时间:2024年05月24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大学附属涪陵医院江南院区外科大楼室内套装门及防火门采购项目(第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尧治礼舜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西路21号一楼3轴线区域1-5号
被投诉人1:四川乐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乐山市柏杨中路33号(银丰商务大厦10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煜水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界牌镇友良朝阳新城C区1幢116铺
相关供应商:重庆约克实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沱镇兴南路10号1单元新大街(礼堂)第1层1-183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约克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与四川煜水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重庆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不能同时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且以上两家公司围标串标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请求判定重庆约克实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煜水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无效,重新选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重庆约克实业公司与四川煜水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直接控制和管理关系,两公司的负责人也不是同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规定,两公司参与同一合同项目的投标不属于法律禁止范围,也没有证据证明两公司有围标或串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