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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08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能力提升(办公家具)投诉处理决定书(一)
  • 发文字号
  • 涪财采投〔2024〕3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能力提升(办公家具)投诉处理决定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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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能力提升(办公家具)”(项目号:FLQ24A0006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063 采购时间:2024年07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能力提升(办公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聚文万嘉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阳区东大路318号1栋3单元602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采购人于2024年7月15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7月2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予以受理。

1、投诉事项:本项目从挂网至开标仅五个工作日,在给出详细参数的情况下,涉及到的检测报告数量多,时间短,各潜在供应商在五个工作日内根本拿不出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所检测的内容含量多少是根据送检样品产生的,要经过光泽、打磨、外观等相关测试,才能得出结果。除了有的商家提前得到相关参数做好准备外,其余各潜在供应商根本拿不出相应检测报告。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投诉请求:

(1)我公司要求立即暂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因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该项目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侯莉红                 联系电话:72222573

、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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