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能力提升(办公家具)”(项目号:FLQ24A00063)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063 采购时间:2024年07月09日
二、项目名称: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农业发展能力提升(办公家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自流井区洪建装饰材料商行
地 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马吃水路103号川南英祥建材市场1-A3-01号富森美国际家居广场305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 ※饰面: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是免漆饰面人造板类的原材料,家具制造商通常是购买的人造板成品而非人造板的原材料来自己制造,要求供应提供家具原材料的原材料检测报告不合理;※基材: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设置的“抗菌性能:金黄色葡萄球菌…均>99%;防霉性能:黑曲霉…等级达到0级…”比医院采购的产品抗菌性能还高,属于超标采购,检测的标准越高和检测项目越多花费的检测费用就越高,且本项目要求的标准中大多数属于推荐性标准非强制性标准,将推荐性标准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提高了投标门槛,大幅度提高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成本,属于不合理要求;※饰面: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已经明确是胶膜纸,而不是板材,引用标准与实际不相符合,属于其他不合理要求。
2. ※钢架:本项目技术参数中要求“钢管”检测标准为QB/T3827-1999和QB/T3832-1999,排斥了按照GB/T10125-2021标准检测的产品;本次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7.9,开标时间为2024.7.16,相隔只有7 天,而采购文件规定“乙酸盐雾(ASS):连续喷雾720H…,实测值10级”,留给供应商的时间无法达到此项要求。
3.“※粉末及喷涂工艺:…依据HG/T2006-2006…”引用作废标准,以其他不合理要求对待供应商。
4.“※办公桌成品要求……”引用标准与实际不相符合,利用标准妨碍公平竞争,未预留足够的检测时间。
5.“※布料:……” 引用标准与实际不相符合,属于其他不合理要求。
6.“※气压棒:……”未预留足够的检测时间。
7.“※椅脚:……”未预留足够的检测时间。
(二)投诉请求: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维护包括本公司在内所有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修改和完善本次采购文件技术参数。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因部分投诉事项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该项目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侯莉红 联系电话:72222573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