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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10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0-11
  • 标题
  • 涪陵区中小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财采投〔2024〕53号
  • 有 效 性

涪陵区中小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第1包)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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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2024年涪陵区中小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项目号:FLQ24A00115)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115采购时间:2024年08月12日

、项目名称:2024年涪陵区中小学校班班通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展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69号5幢201室

被投诉人1: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34号汇智国际大厦1楼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1.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的产品未通过莱茵低蓝光认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应扣除相应分数。

2.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的产品制造商的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ISO 27017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4353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等认证属于无效认证,不应得分。

3.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的产品制造商未参与教育部装备行业标准制定,不应得分。

(二)投诉请求

1.请求复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重新计算评审得分。

2.请求对评审专家履职不当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中国企业认证监督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管理评估中心出具的“符合莱茵低蓝光认证”等“荣誉证书”在莱茵低蓝光认证网站查询无记录,不符合莱茵低蓝光认证的行业要求;“GB/T29490-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ISO 27017云服务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GB/T 24353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认证”等“荣誉证书”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无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教育装备行业产品标准制定单位”等“荣誉证书”不能佐证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参与教育部组织的教育装备行业标准制定。综上,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荣誉证书”不能作为招标文件中关于符合认证或通过认证的佐证资料,我局认为投诉事项1、2、3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中标结果无效;因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南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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