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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4-0012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9
  • 标题
  •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财采投〔2024〕67号
  • 有 效 性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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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号:FLQ24A0033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334 采购时间:2024年11月06日

、项目名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安从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西路58号2幢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基建后勤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路1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11月14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19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1.“配置智能开关面板(含黑板灯)”“光生物安全检测”和GB40070-2021的检测及认证等部分招标文件条款设置具有限制性、排斥性与倾向性。

2.踏勘现场的条款具有信息不对称,违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影响投标公平性、增加投标成本。

3.评标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30分分值比重,主观随意性比较大,具有很大的人为操控性,有失公允,违反公平公正原则。

商务部分10分所设置的条件要求属于严重排斥其他合法潜在投标人的权益。

(二)投诉请求

请求删除或修改上述不合理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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