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项目号:FLQ24A00334)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334 采购时间:2024年11月06日
二、项目名称: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护眼灯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阳睿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10号3-6-1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基建后勤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滨江路18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于11月14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1月2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综合评分分值设置不合理,价格分设置太低,主观分设置太高且不可量化,评委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二)投诉请求
请求重新设置综合评分因素及权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