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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5-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5
  • 标题
  • 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信息技术设备采购 (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财采投〔2025〕11号
  • 有 效 性

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信息技术设备采购 (第二次)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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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信息技术设备采购(第二次)”(项目号:FLQ24A0044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440  采购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项目名称: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信息技术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巴南区三向信息技术服务中心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2号经开大厦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第十五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北路15号

四、基本情

诉人对被投诉人于1月10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1月20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未明确执行标准、未给予必要时间,增加投标成本。

(二)投诉请求

请求暂停采购活动并修改不合理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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