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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367K/2025-0001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06
  • 标题
  • 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家具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 发文字号
  • 涪财采投〔2025〕12号
  • 有 效 性

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家具采购 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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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号:FLQ24A00260)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FLQ24A00260  采购时间:2024年12月06日

、项目名称:涪陵十五中扩建工程家具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百华玉鑫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朝阳路102号附3号

被投诉人1:重庆市涪陵第十五中学校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黎明北路15号

被投诉人2: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鹤凤大道38号新区大厦5楼

四、基本情

诉人对被投诉人于2024年12月25日所作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月1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部分,序号1、2、3、4、6、7、8、9、10、12等产品的条款要求存在利用有选择性、倾向性、针对性、指向检测内容及检测标准的检验检测报告,限制或排斥供应商参与投标。

(二)投诉请求

请求核实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涪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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