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各乡镇街道,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6号)和《关于加快线上业态线上服务线上管理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2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区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大数据发〔2020〕9号)要求,按照市局安排,我局组织开展涪陵区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支持领域。围绕全市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内容、5G融合应用、数据治理、平台经济、线上业态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二)支持方向。详见《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1. 在重庆市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 申报时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重庆)上无不良记录;
3.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4. 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开发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二)分类申报条件
1. 各项目申报条件见《申报指南》;
2. 申报项目已列入重庆市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库;
3. 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4. 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5. 符合国家或重庆市大数据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6. 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7. 按照有关规定需履行特定项目审批程序,如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必须履行必要的前置审批程序;
8. 同一个申报单位原则上仅申报一个项目。
9. 申报项目已完工并完成全部投资。
三、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流程。除央企分公司和市级部门直属单位可直接报送外,其他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附件1),将《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初审,重点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推荐并在《2021年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二)项目申报时间安排。申报单位提交资料至区大数据发展局截止时间为6月3日(建议申报提前与区大数据发展局沟通联系)。
(三)区大数据发展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冒领、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韵洁;联系电话:023-72288011。
电子邮箱:dsj8011@163.com
附件:1. 申报指南
2. 项目申报相关资料模板
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