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统筹全区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渝大数据发〔2021〕5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明确《重庆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重庆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20〕111号)精神,加强并完善数据目录梳理、数据汇聚、数据共享等数据资源管理工作。
附件:
1. 重庆市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2. 重庆市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
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
2021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