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2.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经济生产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等新兴领域发展。
4.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云平台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全区通信行业,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企业,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6.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承办相关活动,做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招商服务工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内设综合科和数据信息科两个科室,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涪陵委发〔2019〕4号,将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经济生产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等”职责分离,成立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根据区委办《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9〕25号,有关职责分工为: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负责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和“智慧政务”工作;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经济生产各领域融合应用;负责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等工作。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工业信息安全;负责全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6.5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为是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16.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9.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6万元,住房保障4.35万元。因为是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大数据发展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3万元,主要用于数字经济及智能应用项目推进工作和西部志愿者工资及福利发放等。因为是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
本单位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 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为是新成立单位,故无上年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3.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无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一)联系人姓名:余春燕
(二)联系人电话:023-72288012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