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研究拟订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战略,编制全区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相关法规、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2. 负责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负责推进全区政府数据采集汇聚、登记管理、共享开放。负责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负责研究推进数据资源的流通交易。负责推进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应用。负责推动全区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工作。
3. 负责全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经济生产各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学研用结合,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数字内容等新兴领域发展。
4. 负责推进全区信息化应用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智慧城市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负责协调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数据中心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区云平台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全区通信行业,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铁塔等通信企业,推动下一代网络部署和规模化商用。
6. 负责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参与重大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开展区域化合作,承办相关活动,做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招商服务工作。指导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联盟机构工作。
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含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本级内设2各科室,分别是综合科、数据信息科。行政编制13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8名。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编制6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3名。本年预算数含区大数据发展局本级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预算数。
因下属事业单位区大数据发展中心暂无独立法人,由区大数据发展局本级一起编制预算,故部门预算公开后,区大数据发展局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03.3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经费拨款增加12.71万元,事业运行经费拨款增加45.21万元,一般运行管理事务经费拨款增加25.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1.4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7.4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8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8.9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03.3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1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5.1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4.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4.52万元,比2022年增加10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11万元,比2022年增加78.1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预算新增公务员1名、事业人员3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8.41万元,比2022年增加25.17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前期论证及技术评审项目增加30万元,招商引资工作项目减少1.83万元,数字经济及只能应用项目推进工作项目减少3万元等,主要用于数字经济及智能应用项目、招商引资、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区大数据发展局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1万元,比2022年减少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2022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2023年招商引资等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参考2022年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制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相关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17万元,比上年减少9.64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新录用公务员1名,但按要求对公用经费综合定额进行了总体压减。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下属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中心运行经费9.83万元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8.4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春燕
联系方式:023-72288012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