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设置
日期:2024-09-09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以及综合协调等有关事项。负责文秘、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安全、档案、机关财务、后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队伍建设、党建、群团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负责经济领域防风险、法治建设、公平竞争等工作。

   (四)规划改革科。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片区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牵头拟订区级综合性规划;牵头协调综合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牵头推进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一区两群”建设等有关具体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研究全区投资调控办法,分析投资形势,监测投资运行,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全区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参与研究起草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法规;负责统筹安排、下达或转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跟踪落实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审批、核准权限以内或转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协调管理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和概算的审查审批或转报;对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六)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市政设施、城市建设、交通建设、水利建设等专业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负责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立项、可研和概算的审查审批或转报;推进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新型城镇化、以工代赈等具体工作;研究有关重大问题。

   (七)产业发展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服务业、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对项目进行备案、核准、审批管理。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八)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科。区域能源发展战略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提出有关重大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相关重大项目布局。负责煤炭行业管理职责。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和计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督工作,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

   九)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意见,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核准或转报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十)招投标科。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负责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区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价格管理科。执行国家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负责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预测、预警,参与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定调价、价格备案、成本监审及调查工作;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工作;指导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二)粮油调控管理科。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粮油储备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相关工作,对接重庆市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年度考核。

   (十三)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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