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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1-00582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1〕85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字 号:

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涪陵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马武电力公司、重庆聚龙电力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百汇发供电公司、重庆市涪陵黄桷洞发供电公司:

现将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33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1〕1330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调整工商业目录销售

电价的通知

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市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改革发展局,国网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取消我市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调整后的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详见附件。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基本电价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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