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1-00682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1-11-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蒿枝坝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1〕92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蒿枝坝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字 号:

重庆市涪陵区蒿枝坝水厂:

为保障蒿枝坝片区用水户需求和供水企业正常运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蒿枝坝片区供水实际,根据《区政府第14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将蒿枝坝水厂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居民用水类价格由2.95/立方米调整为3.45/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类价格由3.70/立方米调整为4.20/立方米。

二、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后,蒿枝坝水厂应按相关规定,在自来水销售价格外代收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

三、自来水销售价格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按规定公示自来水销售价格,确保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政策的顺利实施。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开展节能降耗,切实提高供水水质,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