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并就有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现将市公管局《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号)全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实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一项长期工作,对改善我区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领域行为有重大意义,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自2022年3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在项目招标文件挂网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的,项目不得挂网招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号)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
渝公管发〔20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重庆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22〕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包含所有招标项目),招标计划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如有调整,应当补发招标计划。招标人在每次招标前也可以单独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主要建设内容、合同预估金额、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等内容,见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三、发布媒体
项目法人(或招标人)按要求填写“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并加盖公章后,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送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并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我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便于市场主体提前获取招标信息,使投标准备工作更充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这项创新试点工作按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并确保内容准确。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要尽快完善功能,“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要尽快开设专栏,满足招标计划发布需要。
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表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