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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2-00171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2-05-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2〕39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淡季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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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涪陵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四合燃气有限公司、重庆渝川燃气涪陵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公司、龙禹天然气有限公司、重庆君峰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淞云燃气有限公司、重庆芝源燃气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大塘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鑫之源石化有限公司:

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我区天然气销售价格上下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淡季(20224月至10月)对重庆市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实施方案,结合涪陵实际进行测算,经区政府同意,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工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60/立方米调整为2.657/立方米;商业、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3.10/立方米调整为3.157/立方米。我区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657/立方米;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77/立方米(按质量计算,调整为5.54/公斤)。

二、执行时间。工业、商业、集体自202241日起至20221031日止;CNG原料气和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2511日至128日。

三、相关要求。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同时,要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主动宣传价格政策,做到政策知晓全覆盖。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5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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