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
为加强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城市居民身体健康和城市供水的正常运行。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城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发〔2021〕26号)和《区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第6号)精神,现将二次供水运营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城区公共供水企业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拥有二次供水的用户和供水设施改造移交的二次供水用户收取运营服务费,其标准在一次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收1.00元/立方米,其中:0.20元/立方米为二次供水设备更新资金,单独建帐,不得挪作他用,今后二次供水设备更新由此资金支付,不再向用户收取。
区内未由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运营服务费仍按有关规定据实分摊。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