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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3-00061
  • 主题分类
  • 收费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3〕57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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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供水安装收费行为,提高安装收费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涪陵府发〔2021〕26号)和《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第6号)精神,现将涪陵城区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收费标准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设施安装收费标准。新建居民住宅供水安装DN15设施,由建设业主按每户4030元的标准向涪陵城区公共供水企业(含龙桥水厂供区,下同)交纳建设费用。该收费标准包括小区内庭院管网、一户一表及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对于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要求安装DN20及以上的,由供水企业按定额进行测算,并与建设业主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收费后实施安装。

二、执行范围。涪陵城区公共供水企业供水区域及龙桥水厂供水区域。

三、执行时间。以上收费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该标准执行之前的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工程费用,由供水设施安装单位和建设业主按照原有合同约定执行。

原涪发改委发〔2014〕591号、涪发改委发〔2015〕118号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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