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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3-000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12-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 公示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3〕84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加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 公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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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标准招标文件精神,提高招标投标透明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标候选人公示管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约定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有关信息。公示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涪陵区)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3日。

   (二)公示内容应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工程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如有),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如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有);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必要信息。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工作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将严格按照市公管局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中标候选人公示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实施监督检查,对有不按规定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的,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规定,给予有关责任单位不良行为信用记分处理。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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