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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物价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涪发改委发〔2024〕3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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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二交通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拟调整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渝交二校文〔2024〕1号)收悉。根据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265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区财政、教育、人社部门对你校学生公寓进行了现场调研,结合第三方机构收费成本调查测算及我区具体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你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一)六人间450元/生.期,八人间350元/生.期。

   (二)学校向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免费定额供应电5度、冷水2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可按国家规定价格向学生收取。

二、学生公寓的设施配备、服务等规定,严格按照渝价〔2014〕265号文件执行。

三、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四、按国家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你校收文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执行时间:本收费标准从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原收费标准同时作废。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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