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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008670164Y/2024-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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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涪陵区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30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营商发〔2024〕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涪陵区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30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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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高新区(涪陵综保区)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等文件要求,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涉企服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事项,涵盖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方面,更好服务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投资吸引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结合涪陵实际,现将涪陵区“服到位、零距离”优化营商环境正负面清单予以公布。

一、正面清单

   (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企业开办再提速。提升企业开办效能,实现开办企业“零见面”“零跑路”“零成本”、最快1小时办结。推行企业注销登记“一网通办”,最快实现0.5天办结,推行高频涉企事项注销“一键同步”。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类精准帮扶、培育,制定分类标准指导目录和分类培育评审机制,树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品牌。(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政府采购签订合同时长压减为8天(无质疑和投诉的项目);备案和公告合同时长压减为1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履约验收时长压减为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款项时长压减为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3.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保证金。落实守信激励政策,对红名单投标企业实行保证金优惠,投标保证金按50%缴纳。(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4.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执法监督,深化川渝公平竞争审查一体化合作,实行第三方评估、川渝交叉互评,实现交叉检查结果通报互认,打破地区封锁、破除行政壁垒,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提升政务服务能效

5.打造“1+2+X”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专区。围绕企业筹备、开办、准建、准营、退出、员工保障等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首批5个重点行业“一类事”服务场景,实现一类事项“一次告知、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

6.加强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升级企业服务线上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实现惠企政策“一站汇聚”“一键推送”,适时推出奖补事项“一屏申报”,让惠企资金快速直达企业。建立惠企政策专职服务队伍,深化惠企政策咨询、匹配、申报、兑付,实现惠企政策“一窗申报”。(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

7.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帮代办服务。开展线上智能导办、线下专员帮办,面向社会投资项目提供清单式标准化帮代办服务事项46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多个部门分别确定1名帮代办专员,共同组建帮代办队伍,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帮代办专员主动开展帮代办服务,推动审批事项快速办结,企业报建体验由“事项多,不懂如何办”转变为“有专员,轻松快捷办”。(牵头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

8.推行环评项目带条件审批。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审批情形的,对环境影响可接受、污染治理措施可行的建设项目,经识别虽然有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且暂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项,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已开展相关工作说明的情形下,可不互为前置,予以带条件审批。深入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对建设项目进入满足符合试点要求的产业园区,按要求开展减免环评审批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法治护航

9.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模式。除安全生产、环境生态、土地保护领域外,依法对企业实行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承诺不罚等柔性行政执法制度。发布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15个执法领域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拟定365项柔性执法适用情形,以柔性执法和包容审慎执法助力打造营商法治“软环境”。(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全面推行涉企监管“无事不扰”。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综合查一次”组团式执法,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明确要求外,全区各级各部门不得组织开展单一行政监管事项涉企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审核制,减少检查频次20%以上,推动实现除重点专项检查外涉企检查“一年查一次”“一次都不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1.建立CD级信用评价企业预警提升机制。建立涪陵区CD级企业预警系统,对CD级企业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处置措施,为CD级企业提供信用修复预警服务,降低全区CD级信用评价企业占比至19%以下。(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2.全面优化诉讼服务水平。为经营主体涉诉涉执开辟财产查控、资产处置等“绿色通道”服务,提供“一站式”快立、快审、快执服务,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涉经营主体案件办理效率,助力涉诉涉执经营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加强企业“出海”法律辅导,设立“法院+专家+企业”模式的“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为辖区企业涉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牵头单位:区法院)

13.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更多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容缺受理,最大限度压减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信用主体自我约束、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管格局。拓展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范围,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完善要素支撑

14.强化用地保障。推行“一码管地”赋能用地审批提效,实现规划编制、土地供应、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到不动产登记全过程数据全覆盖,全流程审批环节由13个减少至6个、压缩54%,企业提交审批材料由36件减少至12件、压缩66%。积极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牵头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5.优化市政公用报装申请前置服务。建立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在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阶段提前将企业项目信息推送到相关公共服务单位,服务单位主动上门为其办理接入事项,将对接需求、踏勘、设计、审批、施工等环节前置,实现服务单位用水、用电、用气前置办、主动办。(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6.加快推进水电气网等联合报装。健全水电气网外线协同设计、协同施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占掘路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外线工程施工效率。(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服务管理事务中心)

17.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持续向科技创新、普惠小微、绿色低碳等领域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实现各项贷款余额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设立380万元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贷款贴息、2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撬动2.5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牵头单位:涪陵金融监管分局、区财政局)

18.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依托“渝才荟”、“渝职聘”平台,常态化开展“才聚涪州·引雁回巢”专项引才活动,分行业领域建立企业人才和用工服务供给保障专班,强化企业用人用工需求保障。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在涪)就业创业一次性租房补贴。搭建产教融合平台,为企业培养“订单式”人才。(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

19.依法实施纳税信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利用“信用账户”一站式信用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区纳税信用整体水平。对守信纳税人缴费人予以“银税互动”、办税缴费绿色通道、精品化涉税服务等激励举措;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纳税人缴费人,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20.实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重点部门负责人现场述职,邀请重点企业、“四上”企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个层次不少于300户民营经济代表进行现场打分评议,着力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发挥民营企业监督作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

二、负面清单

   (一)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站位不高、重视不够、推进不力。

   (二)服务经营主体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冷硬横推,“新官不理旧账”。

   (三)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办理、融资贷款、减税降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和验收等方面,违规设置(实施)或者变相设置(实施)限制性、歧视性政策措施,损害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四)行政执法简单粗暴,对经营主体随意执法、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以罚代管、小过重罚、一事多罚,动辄顶格处罚,“首违不罚”不落实。

   (五)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未经法定程序随意查封、扣留、冻结企业资产。

   (六)在办理涉企政务服务过程中,出现“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现象,不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不落实“一窗通办、马上办、帮办代办”等规定,漠视企业合法正当诉求。

   (七)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体外循环”和“隐形审批”问题。

   (八)经营主体涉诉纠纷的立、审、执绿色服务通道不畅通,执行涉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引发信访无法化解。

   (九)办理涉企案件,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不严、畸轻畸重、法外“施恩”,超期超范围查封、冻结、扣押涉企案件涉案财物,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市场主体钱物、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安排等。



重庆市涪陵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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