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破除影响公平竞争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市委巡视和区委巡察整改要求,2023年以来,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两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对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一、某建设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违法自建不进行公开招标行政处罚案
案例基本情况:2022年11月,某建设单位通过集团公司办公会会议决定,因其具备施工资质,后续项目由建设单位自建实施,并于2023年2月、9月不按照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公开招标,自行决定采用自建方式完成了3个项目。
处罚情况:某建设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招标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某建设单位处人民币12.019万元罚款,不良行为记6分。
二、某集团公司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进行招标行政处罚案
案例基本情况: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某集团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实施的6个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区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公开招标,采取竞争性比选或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处罚情况:某集团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必须招标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对某集团公司处人民币53.3339万元罚款,不良行为记6分。
三、某集团公司代建项目未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案例
案例基本情况:2024年8月,区审计局发现某集团公司代建的货物采购项目,中标单位投标清单中某货物报价超过招标文件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否决其投标,某集团公司也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未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并在合同履约管理阶段按照中标单位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给予结算。
处理情况: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相关规定,对该项目涉及的7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良行为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对某集团公司未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四、某集团公司招标人代表违规评标行为案例
案例基本情况:2024年10月,某集团公司派出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了影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言论,干扰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
处理情况:某集团公司招标人代表违反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和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中第12项等规定,对其不良行为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同时将处理结果抄送某集团公司,暂停其派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资格。
五、某乡镇人民政府、某集团公司等5家招标单位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案例
案例基本情况:2024年6月,区发展改革委在对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中发现,某乡镇人民政府、某集团公司等5家招标单位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有关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处理情况:某乡镇人民政府、某集团公司等5家招标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规定,区发展改革委对相关单位给予书面提醒、批评教育,责令自查整改。
六、评标专家董某某擅离职守案例
案例基本情况:2024年8月,区发展改革委在对某项目现场监督中发现,董某某在评标过程中擅自离开岗位,两次在评标室外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非正常性业务沟通。
处理情况:董某某违反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和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中第9项等规定,对其不良行为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
七、评标专家陈某某、孙某某、魏某某、余某某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案例
案例基本情况:2024年7月,陈某某、孙某某、魏某某、余某某在参加某项目评标时,未对投标人填报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审核,未依法否决其投标,导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有误。
处理情况:陈某某、孙某某、魏某某、余某某违反了《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和附件2《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中第10项等规定,对其不良行为记6分,暂停评标6个月。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