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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0164Y/2023-0003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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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 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办法。

3. 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建议。

4.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5.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办法。

6. 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办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

7.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庆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办法。

8.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办法。

9. 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0. 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11.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2.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13.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14. 承担重庆市涪陵区国防动员委员会、重庆市涪陵区西部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涪陵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重庆市涪陵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重庆市涪陵区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5. 承担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16.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

17.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构成为:行政单位1个,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3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综合经济研究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5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69.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68.1万元,主要是项目费用和上年结转增加,经费拨款增加1686.1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增加18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75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4.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63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9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4.4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686.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5.6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520.4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9.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9.02万元,比上年增加168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4.11万元,比上年增加165.6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工资、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944.91万元,比上年增加1520.4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重点建设前期工作项目纳入了部门预算等,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前期工作、粮食储备及管理、价格管理、成本管理、物业管理费、信用体系建设、公共资源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本部门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2022年持平,原因是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62.5万元,比上年增加7.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与2022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比上年减少15.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比上年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燃料价格上涨,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用增加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5.85万元,比上年减少46.61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944.9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舒恒军 

联系方式:023-72288302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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