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服务全区宏观经济运行,开展“一区两群”地区发展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战略研究以及经济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开展国民经济信息化规划研究。2. 为全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综合经济规划、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政策制定提供咨询服务。3. 为相关体制改革、城乡统筹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4. 服务“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战略,承担中新示范项目对接、落地实施、政策支持、跟踪服务等有关事务工作。5. 承担价格认证相关服务。6. 承担全区节能相关服务工作。7. 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信用涪陵”平台日常工作。8. 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涪陵区综合经济研究中心,全额事业拨款单位,人员编制15人,实有人员14人。下设三个科室:办公室、经济信息科、中新项目科。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6.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7.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经费拨款增加57.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35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1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1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0.2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6.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6.78万元,比上年增加57.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88万元,比上年增加6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基本工资和福利支出、社保、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1.9万元,比上年减少3.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开支等,主要用于中新项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与维护、价格认定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重庆市涪陵区综合经济研究中心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2年减少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23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与2022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单位没有安排车辆购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单位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舒恒军
联系方式:023-72288302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