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渝(涪)环准〔2022〕3号 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
日期:2022-03-07
字 号:

重庆市涪陵区涞滩河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涪陵区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项目编码:2105-500102-04-01-19501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市洁美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建设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街道石马社区。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全地下双层加盖式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能力为50000m3/d。采用改良型Bardenpho工艺,工艺流程为:粗格栅+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AAO池(改良型Bardenpho法)+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同时将现有曝气生物滤池改建为反硝化深床滤池,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为涪陵新城区。该服务片区内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行业重金属(铬、镉、汞、砷、铅)、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水排放;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污水各污染物指标应满足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后方可接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企业进水水质的监控,依托现有尾水在线监测系统,对流量、pH、COD、NH3-N、TP、TN等污染因子进行在线监测,如水质出现异常时,应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废水中污染物能够稳定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78—2002)一级A标准排放。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粗细格栅、污水提升泵房、曝气沉砂池、选择区、前好氧区、后好氧区、污泥泵池、储泥池及污泥泵房等产生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生物滤池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按照以新带老原则,现有污水处理站的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AAO池(好氧段)、污泥池及污泥脱水间的臭气经活性炭吸附+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以及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及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栅渣、砂石、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纤维转盘作为一般工业固废,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进行鉴定若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可作为一般工业固废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若鉴定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管理及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委托处置工业固废时,应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确保工业固废得到妥善处置。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污水处理构筑物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次氯酸钠暂存区设置围堰并采取防渗措施;在厂内布设2个地下水监控井;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七)按技术规范规整排污口。按要求改造现有厂区废水总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规范设置常规监测孔和常规监测平台,以便于常规采样及监测。

   (八)改扩建完成后全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以大耍坝污水处理厂厂界为边界,北侧厂界外50m、东侧厂界外50m、南厂界外50m、西厂界外30m。该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增规划或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及其他对环境空气较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

   (九)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新增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803t/a、58.4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运行期限和验收报告,并在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向我局报送相关信息。验收报告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    

分享文章到: